貴州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黔建房通[2011]235號
貴州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章 總則
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開展“三個建設年”活動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貴州省城鎮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重新修定本實施細則(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應當體現房地產行業特點。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細則》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四條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業設立和資質審批
第五條 一級資質,由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后,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批。 二、三、四和暫定級資質,由市、州、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后,報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
第六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暫定資質。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驗資報告;
(五)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六)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的任職文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勞動合同;
第七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有效期為兩年。有開發項目的企業應于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也可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有效期。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開發項目的企業,不再延長有效期。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時,不再要求逐級申報,可以視企業經營年限、注冊資本及經營業績對應核定企業資質等級。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企業章程;
(五)企業固定辦公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合法證明文件(所有權證書或租賃備案證明);
(六)企業驗資報告;
(七)《貴州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八)《貴州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監督檢查表》;
(九)商品房銷售人員上崗證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情況合格證明文件;
(十)外商投資企業除上述條件外,還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十一)企業經營業績證明材料;
(十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執行情況報告。
房地產資質審批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資質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向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頒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資質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 企業資質條件與業務范圍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和暫定級等資質等級。二級以下的各級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二級資質:
1、實收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近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商品房銷售人員應持省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6、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房屋交付時執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情況符合和省的規定;
8、《貴州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記錄完整,核驗合格;
9、無不良市場行為。
(二)三級資質:
1、實收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房屋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商品房銷售人員應持省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6、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房屋交付時執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情況符合和省的規定;
8、《貴州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記錄完整,核驗合格;
9、無不良市場行為。
(三)四級資質:
1、實收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近1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房屋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商品房銷售人員應持省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6、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房屋交付時執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情況符合和省的規定;
8、《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記錄完整,核驗合格;
9、無不良市場行為。
各地房地產開發投資額折算標準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統一確定。
第十條 各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的建設規模。
(一)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建設規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內的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項目;
(三)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內的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項目;
(四)四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內的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項目;
(五)暫定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在企業注冊地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內的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項目。
二級以下的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注冊資本達到上級資質企業要求的,且項目資本金達到有關規定,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后可承接上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建設規模。未經備案的,只能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結合資質標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情況、預售資金監管情況和市場行為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績,包括年度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額、開工面積、施工面積、竣工面積、銷售面積的情況;
(二)銷售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情況;
(三)項目手冊執行情況;
(四)市場行為,主要包括遵守房地產開發經營、規劃、建設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五)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執行情況;
(六)對群眾投訴的處理情況。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要求。
對未按規定參加市場行為監督檢查的,存在虛報瞞報情況的,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有不良市場行為且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審查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程序。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報企業經營和市場行為情況,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并準備附件資料;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逐級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參加監督檢查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監督檢查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有預售項目的需提供預售資金監管證明;
(五)《貴州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六)參加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的證明;
(七)企業經營業績證明材料;
(八)《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或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原核定資質條件的,應當及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對資質條件低于原核定等級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依法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有投訴案件和糾紛,經主管部門裁定為責任方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三)企業市場行為監督檢查不合格且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不予辦理資質延續或升級手續,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四)違反土地、稅收、信貸、工商、統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將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十六條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在其辦理資質延續或升級手續時可予以優先辦理。
(一)獲得省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的誠信企業稱號的。
(二)企業開發的項目獲“廣廈獎”或通過住宅性能認定2A級以上的。
第十七條 省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本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質核驗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 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必須登報申明作廢后,方可補發。
第十九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工商登記內容變更時,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手續變更后30日內,持新的工商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證書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內容變更申請表,繼續履行企業債權債務、建設工程質量保證的書面承諾書,向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企業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從事房地產開發時,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資質審批過程中除本細則中要求的資料外不得要求申報企業再提供其它資料。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部門在資質審批和管理過程中,凡有違規行為的,按照《貴州省城鎮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77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施行,本實施細則施行前已申報但尚未核發資質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報資料和申報程序,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